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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08页(374字)

指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所有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国家保护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实施了盗掘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根据中国《刑法》第328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首要分子、多次盗掘等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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