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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09页(271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其公文、证件、印章的专属专用权及其凭借公文、证件、印章行使的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权。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中国《刑法》第280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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