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级域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35页(671字)
指互联网域名系统中最上层域的标识符号,用以识别域名所属类别、应用范围、注册国等公用信息,并据以确定域名注册簿管理机构。现行互联网域名系统的顶级域名又包括三种不同意义的代码:(1)ISO3166标准国家代码。此标准代码系将国家与地区的英文名称缩写为两位英文字母后形成的代码,又被称为“国家代码顶级域名”。(2)专用顶级域名(或称保留顶级域名)。共有3个,即“.mil”、“.edu”与“.gov”。这3个顶级域名在网络域名发展史上具有特殊地位,分别为美国的军事机构、教育机构与政府机构所专用;任何非属于美国的此类机构,均不得在相应的顶级域名下直接注册其自己的二级域名。凡属于美国的机构,在此3个顶级域名下注册时,无需加注国家代码。当我们看到以此3个顶级域名结尾的域名,即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家代码时,即表明域名所有者系美国的机构。(3)通用顶级域名,指的是来自任何国家的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的顶级域名,到目前为止,国际互联网域名系统中通用的顶级域名只有3个,即“.com”、“.org”与“.net”。但在习惯上,这3个域名也分别标识注册者的3种不同类属,如“.com”用以代表商业实体;“.org”用以代表非营利性组织;“.net”则用以代表网络服务者。但在实际注册时,一般不对在此3个顶级下注册域名的申请者的类属加以审查,由申请者自行决定其使用哪一个。从过去几年的域名注册结果上看,.com始终是商业企业和组织首选的顶级域名。目前,ICANN正在考虑增加新的通用顶级域名及域名注册簿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