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60页(264字)
战国时法学集大成者韩非为推行法治而提出的法律主张。“二柄”就是掌握在君主手中的刑、赏二种手段。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学刑赏结合的思想,认为刑赏是君王维护其统治和权势的两大权柄。“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这里的“德”即以利为诱饵的“赏”。韩非还强调赏罚二柄大权只能由君主自己掌握运用。对于如何运用赏罚二柄,韩非提出诸多办法,如信赏必罚原则。主张有功必赏,有过必罚。赏罚要有度原则以及厚赏重罚原则。韩非兼用刑罚和庆赏这“二柄”只是其推行法治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