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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64页(329字)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一种方式。由发起人自行认购公司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是:(1)制订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依法共同制订公司章程。(2)认足股份缴纳股款。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自行认足公司章程中规定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全部股款。(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缴足全部股款后,由全体发起人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组建公司机关。(4)设立登记。在选出董事、监事后,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公司即告成立。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采取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还包括,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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