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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间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77页(698字)

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限。这种期间的开始是基于某种诉讼行为的实施或法律事实的发生。(1)刑事诉讼中的期间多为法定期间。主要有:①强制措施期间。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②与聘请律师、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关的期间。如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③侦查羁押期间。④审查起诉期间。⑤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间。⑥一审程序期间。⑦上诉、抗诉期间。⑧二审程序期间。⑨再审程序期间。⑩死刑执行期间等。民事诉讼中的法定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如立案的期间,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间,上诉期间,申请执行的期间等。另一种是其他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间,如中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在民事诉讼中,法定期间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项诉讼行为所遵守的时间。中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立案期间、管辖权异议期间、上诉期间、申请再审的期间、申请执行的期间等属于法定期间。法定期间通常因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如立案的期间是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才开始的;上诉的期间是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之后才开始的。法定期间具有如下特征:(1)明确性。法定期间的长短,民事诉讼法条文中有明确的规定。(2)不可变更性。法定期间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不得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变更。因此,法定期间又称不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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