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商法典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83页(279字)
1807年制定,18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颁布时的商法典共648条,分商事总则、海商、破产和商事法院4编。该法典开创了大陆法系国家民商分立体例的先河。同时,法典以商行为概念作为立法基础,摒弃了古典商法中商人法主义立场,首创了现代商法中商行为立法主义或客观主义。法国商法在经历近200年的发展后,最初法国商法典的绝大多数条款已被废除、修改或被另行颁布的单行法所取代,继续有效的仅有140条。商法典现存的条款涉及商人、商业会计、商品交易所、居间商、担保和行纪商、商行为证据、汇票和本票、商业时效以及商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