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87页(184字)
春秋时老子的主张。这一观点是针对法家的“法治”观而提出的。老子主张回归自然,反对人为法。认为制定的法律条文越来越多,人民就越来越陷于贫困,盗贼也愈来愈多。原因在于人为法违反了自然无为的“天道”,破坏了自然的和谐。严刑峻法无济于世,惟一办法即回归自然效法自然。这一主张反映老子的消极思想,但同时也显示了当时法律的残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