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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94页(722字)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排除不法侵害,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聘请的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因主体不同,其概念在理论界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法律顾问,泛指为应聘单位或个人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各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专业人员,它既包括律师和取得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包括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如法律研究人员、教学人员等,其他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通常是成为聘用单位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与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无论在性质、法律规定的职权、服务范围及履行职责的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狭义的法律顾问,仅指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依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可以有多种分类:(1)依聘方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和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2)依聘任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或临时)法律顾问。(3)依工作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有特定范围的法律顾问和无特定范围的法律顾问。(4)依是否代理参加诉讼,可分为包含代理诉讼的法律顾问和不包含代理诉讼的法律顾问。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特征:(1)独立的法律地位。律师独立地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虽有依法保护聘方的合法权益的义务,但不受聘方的意志所制约。(2)平等的法律关系。律师应聘担任聘方的法律顾问,从法律上讲,聘、应双方即是一种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委托服务关系,双方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3)广泛的服务范围。一般情况下包括除诉讼服务项目以外的所有非诉讼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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