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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执行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16页(542字)

又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上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一般情况下,法律执行采纳狭义解释。(1)法律执行主要有以下特点:①法律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权是一种专有权力,除依法拥有行政权或依法定授权、委托可以行使行政权的机关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均无执法权。②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一般不需要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仅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就可以成立。③法律执行既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又是国家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一种职责。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在组织管理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一般都采取主动的作为行为执行法律,不需要根据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行事。(2)法律执行必须遵守的主要原则包括:①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是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法定的职权,按照法定的程序执行法律。依法行政原则是确保法律执行在法治社会得到切实实现,防止行政机关越权和滥用权力的关键。②高效原则。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除确保依法行政外,还要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追求行政执法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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