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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18页(473字)

“自然人”的对称。指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法人制度源远流长,其历史可追溯到古罗时期。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即有条件地承认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等公法人的独立人格。现代意义上的法人制度源于资本主义产生时期,它以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制度的建立为标志。现代社会的法人制度种类繁多,但交易上和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法人组织是公司。法人组织体同合伙组织或自然人相比,有如下的特征:(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有组织的章程,将组织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其活动范围和方式作出规定并且经一定国家机关的审查认可。(2)法人有独立的人格。首先指法人可以独立地持有、拥有它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地取得他人所转让的财产,也可以将自己的财产独立地转让给他人;其次指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对外进行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他人订立契约或从事交易,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对他人起诉,也可以应诉;最后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人组织的成员对法人的责任仅以其承诺承担的数额为限,对于超过的责任范围,法人成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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