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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要件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60页(1004字)

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犯罪主观要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首先是指行为人的心理态度,这是犯罪主观要件的表现形式;其次,以一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为内容,这是犯罪主观要件的法律涵义。在西方刑法理论中,犯罪主观要件属于责任的要素,被称为责任条件、责任形式、责任意思或责任种类。随着目的行为论的兴起,现代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主观要件不仅是责任的要素,也是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要素。犯罪之所以以行为人的主观要件为根据,是因为任何犯罪活动都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受人的主观意志支配。脱离了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无法判别行为的具体性质。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意识和意志受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但客观条件并不决定行为人只能采取一种行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为人往往具有选择行为方式的相对自由。如果客观条件允许行为人选择有益于社会的行为,而行为人却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那么,行为人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人的意志的相对自由,就是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因此,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就不仅要查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而且要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反社会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要件包括哪些因素,因各国刑事立法规定的不同而有差异。中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主观要件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因素。除此之外,还包括某些与犯罪的主观方面相关的问题,诸如意外事件和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因此被称为犯罪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因此被称为犯罪主观方面的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它一般不影响定罪,却影响量刑。至于意外事件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作为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关问题,由于它们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刑法理论上也将其纳入到犯罪的主观方面一并进行研究。外国刑法理论对犯罪主观要件的理解比较繁杂。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认为,犯罪主观要件包括行为人的要素,即犯罪主体、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目的犯的目的、猥亵罪的满足情欲倾向、虐待罪的残忍性情操、常习犯的常习性格等。英美法系的刑法理论认为,犯罪的主观因素指行为人的犯意,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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