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证明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67页(471字)
在诉讼实践中,对查明案件真相有重要意义的证据遭毁灭或伪造的情况。所谓伪造证据是指诉讼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证据,歪曲案件事实真相,使法官在认识案情上发生偏差或错误;所谓毁灭证据是指诉讼当事人运用非法手段使证据不复存在,阻碍法官使用该证据。此外,还有人以暴力、胁迫或贿赂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前者是指行为人以可能对证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施加某种现实的危险,或者通过毁损其名誉、地位或物质利益,或者为其提供一定的财物或金钱等,阻止证人向法庭提供真实的证词;后者是指行为人向他人传授作伪证的具体方法及内容,或以一定的财物或金钱贿赂他人,或以对毁损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相威胁,强迫他人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对于毁灭或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规定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民事诉讼法设定了严厉程度不同的强制措施,以及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但是,对于采取强制措施后仍然无法取得证据的情形应如何解决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却没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