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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97页(400字)

相对于企业法人而言的一种法人。凡企业法人以外的一切法人均为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它们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不是从事营利活动,而是从事国家行政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或文化等各种活动。其特点在于:(1)设立条件和程序的行政性。依据中国有关法律,除社会团体法人以外,其他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并不是由民法所规定,而是由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因此,非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具有行政性的特点。(2)活动根据的公法性。企业法人活动的根据具有私法性,而非企业法人活动的根据具有公法的性质,它主要由宪法、行政法规予以规范。(3)活动范围的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的活动范围具有特定性,它们只能在各自的职责或职权范围内从事活动。原则上讲,非企业法人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仅仅在为实现其职权所必要的限度内,非企业法人始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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