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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法律事务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97页(437字)

不含有纠纷,无需进行诉讼的事务,或者虽已形成纠纷,但不到法院诉讼,仅仅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或仲裁予以解决的事务。包括有争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和无争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两个方面。它泛指一切处于法院诉讼程序之外的各种与法律的适用有关的事务。有争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已经发生争议或者可能发生争议,但当事人未将争议提交司法机关依照诉讼程序处理的法律事务,如非诉讼调解活动、行政复议活动等。而无争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则是指无争议、无纠纷发生的法律事务,如企业登记、税务登记、专利申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以下3个法律特征:(1)法律性。任何非诉讼法律事务,都必须具有法律意义,它能产生民事、经济或者行政的法律后果。(2)非诉讼性。它是无需或者不用诉讼程序加以解决的法律事务。(3)主体的不确定性。指在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是否具有双方当事人是不一定的。通常是只有一方当事人,而没有对方当事人或者虽有双方当事人,但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无利害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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