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04页(210字)
破产清算人依破产程序而能实际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那部分破产财产,实际是用于破产分配的那部分法定财团。破产清算人清理现实财团后,要扣除他人财产、破产人的自由财产以及别除权标的物,确认法定财团,该法定财团清偿破产费用后的剩余财产,才构成分配财团。它在价值上要比现实财团和法定财团为低,如果现实财团经清理后不存在法定财团,或者法定财团尚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那么就不存在分配财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