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04页(179字)
古希腊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一个基本概念。亚里士多德在思考正义问题时,提出了正义的两种形式,即分配正义和平均正义。所谓分配正义是指,“公产的分配应以个人贡献的多少为准则”,也就是根据每个公民对于城邦国家的实际贡献而分配利益,从而出现利益方面的不平等,在他看来,不同政治地位的人们享有不同的权利义务是符合正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