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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赃制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06页(397字)

资本主义国家在早期实行的一种任官制度,指竞选胜利者把官职作为战利品合法地、公开地分配给那些忠实追随自己或为自己竞选卖力的人。19世纪的英国曾实行此制,而1884年以前的美国则表现得更为突出。美国第七任总统杰克逊一上台,便在“轮流任公职”的旗号下大肆罢免异己,安插拉拢亲信,短短几个月就更换了近千名官吏。这种做法在受到人们的指责时,杰克逊的一位拥护者竟无耻地辩解说:“在政治上要象在爱情上、战争上一样公平,赃物属于胜利者所有。”“分赃制”由此得名。分赃制是议会制和政党轮流执政的产物。实行这种制度的结果是营私舞弊、卖官鬻爵盛行一时,无功受禄、昏庸无能之辈纷纷登上权力的宝座,损害了整个资产阶级,特别是后起的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阻碍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经济的发展,威胁着资产阶级的统治根基。资产阶级为巩固统治,稳定政局,终于以文官制取代了分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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