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20页(379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于工资支付以外为改善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条件而另行支付的费用。许多国家的劳动法律均就职工福利作出规定。福利费的使用过去常采取举办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形式。在有的国家,工人的总收入中约有1/3为福利收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重视举办社会福利以逐渐取代职工福利。由于职工及其家属在社会成员中占绝大多数,社会福利实质上仍为职工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政务院1951年2月26日发布,1953年1月2日修正公布)、《关于中央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使用办法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79年11月27日发出)等对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作了规定。福利费用于补助职工本人的特殊困难需要及其家属在生活、患病、死亡埋葬等方面困难的需要以及举办集体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