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人员职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50页(267字)

根据经济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的任职条件、职责和任期的工作岗位。设有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四级。适用于经济计划、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贸易、生产调度、财税金融、物资物价、劳动工资以及经济研究等岗位上的经济专业人员。聘任或任用经济专业人员,由单位行政领导或同行专家从本单位的经济专业人员中提名推荐,经过经济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人进行任职资格评定后,由单位领导从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中按限额聘任或任命。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可以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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