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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证据规则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26页(334字)

诉讼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证据的程序规则。通常,诉讼当事人在起诉时,除了提交诉状外,还应当向法院附带提供证明案情事实的所有证据。例如当事人的证人证言的提供有两种,一是在法庭上通过问答方式对证人进行直讯,二是用宣读证言的方式,即证人把他要向法庭提供的全部证言事先作成书面;如果证人是外国人,还需要由诉讼当事人方面翻译成法庭通用的文字(如英文、日文等),在开庭之前送交对方,以便使对方有时间研究是否有抗议或异议提出和如何进行反诘。该证据规则对于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发现并清除伪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法院目前的附带证据规则很不严格,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在起诉时往往只提交简单的诉状,不附带任何证据,以致对方根本无法准备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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