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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26页(245字)

多数国家又称“从刑”。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有的国家规定,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也有的国家规定,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有的国家在规定主刑、从刑的同时,还规定有附加刑,如德国刑法典规定自由刑和罚金刑是主刑,禁止驾驶是从刑。另设丧失服公务、选举及投票资格为附加刑。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规定附加刑种类,中国刑法规定,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对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是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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