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责任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75页(610字)
指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公务员的责任一般包括接受身份处分、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4种。(1)身份处分。指公务员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公务或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即公务员身份的丧失。例如公务员在试用期满,因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因工作不称职、不胜任或旷工、逾期不归等原因予以辞退;因不履行公务,不遵守纪律,屡教不改予以开除公职等。(2)行政处分。是指公务员因违反其法定义务的约束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即承担行政责任。如公务员有法定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如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免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6种。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3)行政赔偿责任。是指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错、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职务行为给行政相对方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责任往往由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然后再由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是否存在故意及过错的程度行使求偿权。(4)刑事责任。即指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公务员刑事责任的追究,适用于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