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日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82页(378字)
又称“公休假日”。法律规定一周内或其他固定时间周期内工作若干天后必须休息的日子。一周内工作6天或5天后休息1天或2天是最为常见的公休日制度。一周内的公休日又称周休。瑞士于1890年实行周休制度,是实行周休最早的国家。1921年第3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工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周休制度才于许多国家普遍实行。在旧中国,手工业时代无公休日制度,出现工厂以后,才逐渐有了公休日的规定。1923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农商部公布的《暂行工厂通则》规定,成年工每月至少给予2日的休息,童工每月至少给与3日的休息。1929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布的工厂法及其施行条例(1930年)规定每7天休息1天。但许多较小厂矿并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周休制度才得以确立并普遍执行。从1995年5月1日起,实行每周休息2天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