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律责任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85页(366字)
公证机关、公证人员、公证当事人和参与公证活动的其他人员违反公证法律、法规、规章造成了危害后果,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公证法律责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证法律责任仅指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员因行使公证职权不当,给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公证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公证法律责任的特点:(1)是因违反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2)保护的对象是公证活动和程序;(3)责任主体具有广泛性和不特定性;(4)具有制裁性。承担公证法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素:有违反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发生;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行为人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或资格;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公证活动秩序,造成了危害结果,并且行为和结果存在着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