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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之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04页(344字)

指债权或债务共同属于数债权人或数债务人,且数债权人必须共同行使权利或数债务人必须共同履行义务的债的关系。数债权人共同行使权利称为共同债权或共同共有债权,数债务人共同履行义务称为共同债务或共同共有债务。日本称为合有债权和合有债务。共同债权中的单独一个债权人对债务人无任何权利,各债权人无独立的债权,故单独一个债权人不得对债权进行处分,也不得以个人债务与共同债权为抵消,债务人继承共同共有之债中某个债权人的财产时,不得发生混同。共同债务一般存在于以共同财产负责的数个债务人的场合,如夫妻共负的债务。共同债务是对于全体共同债务人成立的债务,不针对某一个债务人。故债权人请求履行、催告、或起诉时必须对全体债务人为之,而各债务人也应就全部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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