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14页(389字)
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书面凭证。股票不是设权证券,而是表示和证明已发生和存在的股权。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与其所表示的股权之间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股票是要式证券,必须记载一定的事项。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股票可分类为:(1)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前者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后者不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2)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前者在票面上记载一定的金额;后者在票面上不记载金额,而标明所占公司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3)普通股股票和特别股股票。持有前者的股东享有的股权为普通股;持有后者的股东享有的股权为特别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