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14页(353字)
又称“固定职工”、“长期职工”。长期固定在一个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劳动的职工。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时职工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随着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实行,逐渐形成固定工制度。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为了搞活用工制度,克服固定工制度不能根据生产需要灵活调节劳动力的弊端,根据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规定,国营企业从10月1日起,凡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随后,有些省、市的企业开始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即在全体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员劳动合同制逐渐推广,到20世纪末,国有企业几乎已经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固定工制度已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