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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守议员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26页(182字)

在香港指有官职的议员,又分为当然官守议员和委任官守议员。香港回归前,当然官守议员包括驻港英军司令、布政司、律政司;委任官守议员指持有官职由总督委任的议员。他们由英王亲笔签署及盖上印章之训令或手令,或由总督奉王室通过一名重要国务大臣谕,以盖上本“殖民地”官印之委任证书委任。如果官守议员在香港失却公职,其议席亦告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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