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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59页(318字)

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国际劳工组织的各项活动,召开各种会议;为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公约和建议书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选定国际劳工局长,报国际劳工大会批准;制定每年经费预算;决定设立国际劳工组织的某些机构。每年召开3次例会。由56名理事组成,其中政府理事28人,工人理事和雇主理事各14人。政府理事中设立常务理事10人,由10个“主要工业国”(中、美、英、法、俄、日、德、加拿大、印度、意大利)分别委派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2人,每年改选一次。按惯例主席由政府理事中选举,副主席从工人理事和雇主理事中各选1人。理事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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