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03页(546字)
指一国向另一国发出的派遣或召回大使或公使的正式文书。由派遣国的国家元首签署,外交部长副署。分派遣国书和辞任国书(又称“召回国书”)。派遣国书的主要内容为通知某人为特命全权大使或公使,介绍其才干、人格和经验等,请接受国予该使节以优惠待遇,信任其以本国元首或政府名义所陈述的一切事实。每个使节都带一份加封的国书和一份未封口和盖章的副本,在到达接受国后,首先向该国外交部通知到达并送交国书副本,国书正本则在递交国书仪式上由使节亲自递交接受国元首。递交国书时,通常由外交使节致颂辞,国家元首致答辞。外交使节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依接受国的通行惯例而定,一般是在递交国书之后,也有国家规定是在向接受国外交部通知到达并递交国书副本之后。派遣国元首死亡或更替,或政体发生革命性变更时,有时需要更换国书,但不改变该使节的位次。使节在原任地方职务升降时,要呈递相应国书,位次也随即改变。辞任国书是召回外交使节的正式通知。使节离任前应向接受国外交部长发出受召回国的通知,要求谒见国家元首和递交辞任国书。现在的惯例是辞任国书由继任使节在递交派遣国书时同时递交。外交使节由代办担任时,则携带由派遣国外交部长签署的致送接受国外交部长的委任通知信件,该信件又称为“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