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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17页(545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因过失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导致他人重伤的结果。本罪是结果犯,只有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结果的才能构成本罪。重伤的标准,根据中国《刑法》第95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①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②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③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导致他人发生重伤的结果是本罪的重要特征。在刑法上因过失致人重伤的犯罪有若干种。例如,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以及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交通肇事致人重伤,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致人重伤等特别情形,都是由具体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或渎职行为引起的,刑法已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属“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应依照相应的特别规定处理,而不适用本罪的规定。认定本罪,要正确区分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刑法》第23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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