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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63页(537字)

指国家对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调拨和销售活动实行许可管理的一整套措施的总称。新建、扩建和改建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该制度适用的危险品包括《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等。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熟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申领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步骤包括:(1)申领单位填写“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将该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提交申请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2)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3)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表后,会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联合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具备法定的经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后报省级商业行政主管部门;(4)经省级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定,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核发经营许可证。取得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方可采购、调拨和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无证经营者或者违法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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