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关税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88页(297字)
又称“复合关税”。指对同一商品既按商品金额、又按计量单位(件数、重量、长度、面积、容积、体积等)计征的关税。旨在减少物价涨落对税负的影响和防止质次价廉商品进口。可分两种情况:(1)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如美国对钨砂进口,普通税率为每磅征60美分,加征50%从价税;优惠税率为每磅征21美分,加征125%从价税。(2)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如日本对每只价格6000日元以下的进口表,按协定税率征从价税15%,加征每只150日元的从量税。采用混合关税的国家,在修改关税税则时,可改订两种税率,也可只改订其中一种税率,因而在实行中具有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