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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89页(281字)

又称“火险”。财产保险的一种。指保险人经与投保人约定,承保陆上财产因火灾所致毁损灭失风险而向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凡是陆上有火灾危险的财产,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投保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所承保的危险为异常燃烧,其燃烧的原因在于意外失火、物质自燃、他人放火、因为救火而致保险标的受损灭失以及邻处火灾波及。但构成燃烧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2)已经超出正常用火的范围;(3)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但是,火灾保险并不承保所有的火灾风险,保险人仅仅依照保险单的约定承担因为火灾而引起的损失填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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