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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维持法

书籍:世界史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961页(254字)

日本1945年投降前用以镇压进步力量的反动法律。护宪三派内阁在准备实施男子普选权的同时,应枢密院的要求,向议会提出。1925年3月通过,5月12日生效。规定凡组织或参加旨在改变国体和私有财产制的结社者,最重可判10年徒刑。1928年田中义一内阁提出修正案,改为最重可处死刑。众议院未予通过,遂于6月用紧急敕令公布。1941年又作全面修改,增加“准备结社罪”,对嫌疑人员可进行预防拘留,使迫害扩及持不同政见的宗教、文化人士和自由主义者。1945年10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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