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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性损伤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00页(365字)

指致伤物以机械运动的方式作用于人体而使人体的组织结构遭受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的障碍。法医学上称皮肤的连续性破坏者为创,未破坏者为伤。法医研究机械性损伤的目的是通过分析损伤的性状及其变化而对受伤时的情况、死亡原因、案件性质、生前伤或死后伤、损伤形成的时间以及推断认定凶器等问题作出正确的鉴定,为侦查破案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机械性损伤按致伤物与成伤方式可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钝器伤是用有钝圆、钝角、钝棱而无锐利的锋刃或尖端的物体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损伤,表现为表皮脱落、皮下出血、挫裂伤、骨折、内脏及脑损伤、肢体断离挫碎等;锐器伤是用有锐利或尖端的物体作用于人体而造成的损伤,依致伤物的作用方式不同,可分为砍创、切创、刺创和剪创等;火器伤是由枪弹、爆炸物造成的损伤,如枪弹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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