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指令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10页(473字)
指欧洲共同体1991年制订的一个法律指令。又称“欧共体91/251号指令”。1988年6月,欧共体委员会公布了《关于版权和技术挑战的绿皮书——亟待解决的版权问题》,提出共同体对计算机程序以版权保护为主的基本立场,并决定尽快制定保护计算机程序的指令。1989年1月5日,欧共体提出该指令的草案及有关备忘录,同年3月予以公布。1990年10月和12月,欧共体先后两次发表了该指令的修改稿,1991年5月14日正式通过并颁布,要求各成员国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将指令内容转化为国内法实施。该指令共有11条,明确规定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按伯尔尼公约的要求给予版权保护,强调版权仅保护作品的思想表达,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和原理,并对版权保护的主体、权利的内容及例外、保护期、侵权和补救、保护的技术措施等作了具体的规定。该指令在计算机程序的法律保护方面有许多创新,有些已被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条约(WCT)、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等相关条约采用和吸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