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12页(188字)
指投票人将自己的姓名写在选票上或者是公开地表示出来。“无记名投票”的对称。目前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董事会等表决程序中。由于董事会表决程序涉及到每一个投资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各个董事一般应当明确地表示对董事会某些决策的态度。记名投票一般不适用于选举公职人员或代表的投票。举手表决也具有记名投票的性质,一般用于非人事性的决策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