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点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23页(487字)
指实行定时工作日制职工在当班以外时间工作的统称。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工作日内当班后延长时间工作的叫做加点。中国对于实行加班加点的条件、审批手续、加班加点工资发放等曾经作过多次规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