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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事务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36页(624字)

监护内容的构成部分。指监护人为行使监护权而从事的活动及应尽的职责。监护事务内容包括对被监护人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又根据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事务主要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安全不受侵害,使其健康成长;当被监护人被诱骗、拐卖、绑架、隐藏时,监护人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监督教育被监护人;指定被监护人的住所地;适度的惩戒权;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等。对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事务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财产开具清单;管理被监护人享有所有权的一切财产;使用和处分财产,但不包括收益权;禁止受让财产,如不得代理被监护人赠与,不得为监护人自己或监护监督人使用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得代理被监护人与自己为民事行为等;结束监护时财产清算报告的义务等。与对未成年人监护大致一样,对成年人的监护和保护的事务也有人身和财产监护两方面。此外,对成年人的监护侧重于人身监护上的治疗和养护责任,日本和德国还将对被监护人进行必要的医疗规定为法定的监护义务。中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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