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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责任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36页(423字)

监护内容的构成部分。指因监护人的故意或过失而致被监护人损害时,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监护责任包括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两种。目前各国立法例也不相同,有概括式的,如前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的规定;有的国家仅强调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至于非财产损害则不予赔偿,如法国民法典,多数国家持类似态度;有的国家,如德国、法国,还规定了连带责任的承担及监护监督人的责任。其责任形式,根据情况不同又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瑞士民法典就规定了对监护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内容。中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事务、监护责任作了概括式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的,应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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