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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票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50页(235字)

①指本票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的到期日,在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日期并且签章的行为。②也指票据付款人(本票则是出票人)因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见到票据。本票的见票是要式行为。持票人应于规定期间提示见票,出票人见票时应当在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记明日期并且签章。出票人如果没有记载见票日期,则以规定的提示见票期间的末日为见票日。出票人如果拒绝见票,持票人可以作出拒绝证明,然后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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