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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河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64页(513字)

指分隔两个国家领土的河流。又称“国界河流”。以界河划分国界,除沿岸国另有协议或传统习惯另有规定的,一般采用下列原则:可通航的河流以主航道(水流最深处)的中心线为界,不能通航的河流以河道中心线为界。界河上的桥梁、拦河坝及河下隧道,通常以建筑物的中央为界,或以河道的国界线为界。跨界线的河中岛屿的归属通过协商决定,可划归一国或由两国平分或按水上界线划分。在例外情况下,当河流完全属于一方沿岸国时,就以对方的河岸为界线;当河流不属于沿岸国任何一方独有而为双方共管(共有、共用)时,界线则在河之两岸,由于自然原因界河河道发生缓慢变化,国界一般随之变动。如果河流因自然原因急剧变化而改道,除沿岸国另有协议的,原来界线维持不变。国界线两边的水域及河中岛屿分属各沿岸国,由各沿岸国分别行使主权。除有国际协议或经沿岸国同意的,界河一般不对非沿岸国开放。沿岸国的船舶通常都可在通航河流的主航道上航行,通过协议或依据传统习惯在界河中捕、利用河水灌溉或发电、管理和维护河流。但沿岸国不得以人为方法改变河道或河岸形状,或使用有害捕鱼方法等阻碍对方对界河的使用权和损害其利益,也负有不污染界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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