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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报酬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92页(300字)

指海难救助中被救助人付给救助人的报酬。根据“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原则,在救助获得效果后,救助报酬由被救助人按照事先协议或者事后协商支付。确定报酬金额的依据是获得效果的程度;被救助船舶、旅客、船员、货物的险情及救助人和救助船舶所冒的风险;救助人所耗费的时间、费用和受到的损失以及获救财产的价值等。救助报酬可以在双方缔结的救助契约中予以规定,但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如果一方认为由于当时情况危急,规定的金额有乘人之危嫌疑而不够公平合理的话,则可在救助行为完成后要求另行协商或提请仲裁。一般说来,取得救助报酬的先决条件是救助工作获得了效果或者部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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