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01页(318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侵害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参加者均有冲击国家机关的共同故意。(4)本罪的主体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中国《刑法》第290条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