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02页(301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的管理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4)本罪的主体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中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