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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14页(855字)

中国人民法院在充分的审前准备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规范性审理的制度。开庭审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规范性。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对于民事案件,通常是在法院审判法庭或其他场所设置法庭,进行审理。它包括两种方式: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审理民事案件,法院都必须首先做好充分的审前准备工作;然后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顺序,分清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是非责任;在此基础上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或调解处理。(2)法定性。具体包括: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的阶段。凡是第一审民事案件,无论适用普通程序,还是适用简易程序;也不论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审理,还是根据实际需要巡回就地审理,都必须经过开庭审理。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一般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判决、裁定。可见,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是一项基本原则。②《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几种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即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所谓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件事实或证据事实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公开的党政军秘密、国防情报、科技情报以及国家重大的政治、经济决策及其他秘密事件或秘密文件等。所谓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如涉及当事人个人的经济状况、个人难言的疾病(如性病、艾滋病)等健康状况、夫妻家庭关系等私生活问题,当事人不愿他人知情或对社会公开后将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的案件。对于合法的个人隐私权,中国《民法通则》作出了规定,法官应当遵守。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利要求法官予以遵守。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包括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等。所谓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即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这些都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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