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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14页(304字)

指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开始审理案件。有广狭义之分。狭义指法官在法庭上宣布开始审判案件。在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广义指法院自开始审判至宣告判决的全部过程。开庭是有条件的。在中国,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对开庭作出规定。开庭在非诉讼中指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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