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67页(643字)
指以占据一定空间的立体实物,如产品的造型、产品的实体包装物或服务的特征物外形等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取得注册的条件,除了必须具备一般商标注册的条件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最主要的是“非功能性”,就是要求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的外形,不能具有“功能”特征,否则不予以注册。功能主要包括两种:技术功能和美学功能。技术功能是专利权保护的对象,美学功能是版权保护的对象。作为立体商标所要求的“非功能性”,主要是针对技术功能的,并不绝对排除美学功能。但如果由于美学功能使某种商品美学价值成为商业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换言之,由于该商品或其包装的美学价值使该商品畅销,则这种美学功能与技术功能的作用实质上是一致的,也将影响这种外形取得立体商标注册。作为立体商标要求的非功能性并非是绝对的,即不是只要有任何一点功能性特征就不能注册。对于一种外形而言,即使有一些功能性特征,如果从商品实用功能角度来看不是主要的,而且其功能性特征的实现方式具有任意性,可以多种方式实现,在这种外形通过实际使用已具备了具有“区别性”的“第二含义”的条件下,也可以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目前对立体商标给予注册保护的国家和地区有80多个,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直接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允许以商品和包装的形状作为立体商标注册保护,这占大多数;另一类是在商标法中虽未明确规定保护立体商标,但规定允许以商品包装进行商标注册;第三类是未在商标法中明确排除立体商标注册,并在事实上给予注册保护。